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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5

发文字号

黑卫基层发[2014]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基层发[2014]131号

2014年8月25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和省卫生计委生党组的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县乡卫生机构组成联合体等内容融入到实施方案中,先进行省级“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审,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

  附件: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密切和群众的联系,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省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满足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让农村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应有作用,结合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切实发挥乡镇卫生院的农村卫生三级服务网枢纽作用,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满意卫生院标准后,我委将结合实际,制定我省满意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2014年,至少45家乡镇卫生院(占5%)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2016年,至少270家乡镇卫生院(占30%)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建筑面积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功能分区合理,医疗和预防保健区域相对分设,院容院貌整洁,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备配置参照《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参考目录》,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在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实施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队伍培训计划,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业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在职进修和学历教育等;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卫生院院长管理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项目内容,完善服务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服务质量、效果和农村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黑财社[2011]4号)等文件,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农发[2013]129号)的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乡村卫生人员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推行全科医生与辖区居民(含流动人口)建立一定期限的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包村到户,划片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289号)要求,强化重点、突破难点,重点加强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核心制度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活动安排
  2014-2016年为活动第1周期,第1周期结束时,将对3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并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2017-2020年,根据第1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2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召开启动会等形式启动活动,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可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逐级上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应当以此为契机,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持续推进,并不断提到更高的水平。我委将定期组织人员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随机抽查。

  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为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1、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忠厚 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魏新刚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王永江 基层卫生处处长
  梁民琳 基层指导处负责人
  姚国峰 家庭发展处负责人
  方庆伟 办公室 主任
  王国昌 人事处处长
  孙希昌 规划财务处长
  金红兵 体改处副调研员
  刘彦成 疾控处负责人
  谢云龙 医政处处长
  王凤民 医管处处长
  周海峰 妇幼处处长
  葛 洪 监督处处长
  丛松滨 宣传处处长
  李唯东 机关党委副书记
  邱 宇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于黎明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处。
  主 任:王永江(兼)
  成 员:王树民 基层卫生处主任科员
  陈卫民 基层指导处主任科员
  李 辉  家庭发展处调研员
  孙向国 办公室主任科员
  崔 武  人事处主任科员
  刘铁昌 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孙印峰 体改处副主任科员
  石 刚  疾控处主任科员
  王英泽 医政处调研员
  刘 丹  医管处副处长
  史福东 妇幼处主任科员
  宁国红 监督处副处长
  刘海艳 宣传处主任科员
  渠彦辰 机关党委调研员
  王金波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卫生计生委副处级检查监察员
  孙 斌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处室,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地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基层卫生处负责统筹组织,负责活动设计、启动、安排部署、监督指导、汇总并通报各地上报的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具体任务。
  委内有关处室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根据业务范围对活动内容提出指导和要求,协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办公室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
  宣传处负责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满意卫生院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对县级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中医药、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通过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与目前在全省开展的“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相结合,真正推选出一批“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行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于的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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