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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三家医院肝脏肾脏移植资质进行准入前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3-10-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29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正文内容


关于对我省三家医院肝脏肾脏移植资质进行准入前公示的公告

2013年10月29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等医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92号),同意核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通过心脏死亡捐献肝脏、肾脏移植资质;同意核定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通过心脏死亡捐献肾脏移植资质。我厅现就以上三家医院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2013年11月12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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