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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5

发文字号

浙卫便函[2014]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浙卫便函[2014]139号

2014年5月5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

  为做好“五水共治”保供水工作,合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饮用水,提高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18日至24日举办全省2014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4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确定为“五水共治保供水-- 全民关注饮水卫生,共筑平安和谐社会”。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现场咨询。各地要组织专业骨干,联合自来水公司(水厂)等单位,深入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举办一次现场咨询,通过发放饮用水知识宣传页等形式,让广大基层群众获得饮用水卫生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社会大众自觉形成良好的饮用水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开辟一个宣传专栏。各地要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卫生门户网站上开辟一个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组织专家编发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的宣传材料,介绍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答社会关注的饮水安全与健康问题。
  (三)开展一次专题讲座。各地要协调城乡基层社区,组织专业人员为居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结合城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防护以及家用水质处理器使用等问题,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向居民公开当地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及举报投诉途径,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四)开展一次特色活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活动。如开展一次课堂教育,在中小学开展一次饮用水卫生教育课;开展一次知识竞赛,组织社区居民、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等开展一次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知识竞赛。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宣传周期间要畅通96301电话及卫生监督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肃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卫生监督所于6月30日前将全市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统计报表(书面和电子稿)上报省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陈翔、申屠杭
  联系电话:0571-87838242、0571-87838241
  电子邮箱:francis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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