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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饮料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7期)

发布日期

2015-09-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饮料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7期)

2015年9月11日

  2015年4-6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4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商南县润禾纯净水厂生产的润禾饮用纯净水、洛南县仓圣纯净水厂生产的仓圣饮用纯净水电导率超标,合阳春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明饮用纯净水、渭南市临渭区康寿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华寿泉纯天然自然山泉水菌落总数超标,汉阴县龙寨沟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寨山泉(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汉阴县凤凰绿色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山泉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陕西龙首山矿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龙首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碘化物、硒超标,大荔神源绿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奥矿泉水锶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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