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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江西昌盛医药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8-21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7]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1

颁发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筹建江西昌盛医药有限公司的批复
(赣食药监市[2007]132号)



江西昌盛医药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关于申请筹建江西昌盛医药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筹建药品批发企业。
  拟办企业名称为:江西昌盛医药有限公司;
  拟设注册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广场路93号萍乡市义乌小商品城二楼;
  拟设仓库地址:萍乡市安源大道浮法玻璃二厂斜对面;
  拟任法定代表人:刘芦萍;  拟任企业负责人:刘艳;
  拟任质量负责人:易云;
  拟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李立强;
  拟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接此批复后,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准筹建的内容,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验收标准细则(暂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并按程序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药品批发业务,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请GSP认证。
  此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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