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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

发布日期

2022-03-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等的商事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事关市场主体发展、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大力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其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我国1亿多户市场主体息息相关。

 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登记注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尤其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这一基础性制度”。这些为我们贯彻落实好《条例》,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提供了遵循。 

  《条例》针对登记注册的程序和标准不统一、办照容易办证难、注销流程繁琐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规定了市场主体的登记类别和登记原则、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了登记机关履行职责相关要求、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我省将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作为持续巩固和拓展我省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关键一招。 

  二、《条例》是对近年来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固化,响应了市场主体的共性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实验区,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策源地和先行地。2012年,广东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魄力,在全国率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从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以及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切入,拉开了全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近年来,我们坚持对标最好最优,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协同,通过厘清“证”“照”功能关系,推动市场准入、准营与退出全链条便利化,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企业开办从14个环节压缩为1个,开办时间从35天压缩到1天,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我省市场主体总量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00万户,迅猛增长到目前的1530多万户,承载了7000多万人就业的基本盘;企业活跃度超过74%;每千人拥有企业54户,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一是借鉴国际先进规则,实现企业开办“一表填报、一天办结”。全面深化开办企业改革,精简材料、减少环节,积极推行智能审批标准化,创新企业开办智能导办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一天办结,企业办事体验和获得感显著提升。2021年全省日均新登记企业3502户。二是大力精简审批事项,率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地域全覆盖。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地域全覆盖的省份。启动“一照通行”改革,通过部门联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公开透明,提高审批效能和可预期性。三是创新市场退出制度,打通企业退出堵点痛点。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清税“承诺制”,在深圳率先创设依职权注销、歇业登记等制度,探索企业强制注销等退出方式。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施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 

  广东市场主体数、企业数、外商投资企业数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位,特别是广东的企业占到全省市场主体的44.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场主体结构不断优化,质量稳步提升。 

  三、统筹兼顾“稳”和“进”,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持续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在“稳”的方面,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增强企业获得感。 

  一是加强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系统学习《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场主体登记新规定、新要求,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水平。健全覆盖线上线下的登记注册服务标准体系,提供全省统一的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服务,加快完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歇业备案等信息化改造和业务规范工作。 

  二是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持续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完善智能审批标准,建立规范高效、安全可信的智能审批模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签名的应用场景。全省企业开办网办率达80%以上,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超200万户。 

  三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与“一照通行”改革。攻坚准营领域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快建立以告知承诺为主的管理模式。以“一照通行”改革为重点,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材料简并、服务规范等,切实优化审批服务。 

  四是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改革。落实歇业备案制度,优化完善企业除名、强制注销制度等改革试点措施,服务市场要素高效重组。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坚决出清低效、无效市场主体。 

  (二)在“进”的方面,推进粤港澳准入规则对接,加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规则衔接。加快推进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改革创新,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试点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推进粤港澳登记注册一体化,支持有条件地市推广港澳简化版公证文书,拓展“银政通”服务功能。 

  二是全力支持广州、深圳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加快健全广东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广州、深圳高质量完成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规定动作”,选准做好“自选动作”,在拓展“一网通办”业务范围、住所标准化登记、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等方面大胆创新。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试点地区行之有效的制度性成果,以点带面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优化。  

  三是加强研究大湾区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规律,便利港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湾区更好合理流动。依托“双区”建设和“两个合作区”开发开放,以对接港澳为牵引,深化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优化完善市场主体画像,着力加强对大湾区各类市场主体综合状况的分析,不断加深对市场主体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化数据分析应用,联合相关部门和智库,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积极开展市场主体活跃度分析,深度分析市场主体发展的状况,当好参谋助手。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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