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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8

发文字号

济食药监餐[2018]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济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28

颁发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济食药监餐[2018]27号

2018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发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全国“两会”顺利召开,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和动态公示学生小饭桌登记情况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三[2018]25号)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制定各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四查”制度,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含学生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原料贮存、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餐饮环境卫生条件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和储存不当等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8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8日~3月4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月度自查表》(附件1),并放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自查情况应当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5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对各类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到监管全覆盖,切实摸清学校食堂底数。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4月1日~4月5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各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利用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同时,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全覆盖,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时填报检查情况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和教育部门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四查”检查表(附件1、2、3、4),进行建档留存;并于3月23日前将《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检查汇总表》(附件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清单》(附件6),4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曹宁,联系电话:0537-3155629,电子邮箱:jiningshipin@126.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凤洪,联系电话:0537-2314430,电子邮箱:stwyk23144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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