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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5

发文字号

浙卫办[2014]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5

颁发部门

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浙卫办[2014]44号

2014年12月15日

有关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

  根据原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2]69号),经各地申报、市级推荐和省级考评等程序,杭州市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奉化市,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永嘉县,瑞安市,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乐清市,苍南县,德清县,长兴县,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嘉兴市秀洲区,海盐县,舟山市普陀区,嵊泗县,义乌市,永康市,临海市,玉环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等27个县(市、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浙江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获得示范区命名的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工作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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