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浙卫发函[2014]55号
2014年12月22日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你们关于要求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悉。经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衢州市医学影像检查诊疗中心(中心设在衢州市人民医院)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128排及以上、双源CT和能谱成像CT)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
二、同意浙江省人民医院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3.0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三、同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6排以上、64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富阳市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16排以上、64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
四、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
五、同意杭州市肿瘤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六、同意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临安市人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各1台;
七、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杭州萧山育才医院、宁波明州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长兴金陵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钱清分院、舟山市定海区康复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16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杭州市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宁海县中医医院、湖州市中医院、湖州市南浔区双林人民医院、绍兴市柯桥区齐贤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更新配置临床实用型(16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
八、同意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8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
九、同意温州市中心医院新增配置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
十、同意浙江省台州医院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十一、同意海宁市人民医院新增配置大孔径CT模拟定位机1台;
十二、不同意宁波市鄞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绍兴袍江医院(筹)等3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6排以上、64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的申请;
十三、不同意绍兴袍江医院(筹)、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的申请;不同意余姚市人民医院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的申请;
十四、不同意长兴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新增配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各1台的申请;
十五、不同意宁波市鄞江区鄞江中心卫生院、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卫生院、绍兴城东医院(筹)、丽水汪氏伤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16排及以下)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的申请;
十六、不同意绍兴城东医院(筹)、舟山健达中医骨伤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实用型(1.0T及以下)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的申请;
十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长兴金陵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在本次批复配置新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原临时配置许可证对应旧设备应即刻办理旧设备报废手续,旧设备不得转让其他单位。
各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时,应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品牌产品。在科学研究型CT、临床科研型CT、科学研究型MRI、LA的招标采购中,国际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必须经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未经审查同意,不得进行招标。对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设备不得进行招标。更新配置设备的单位,在新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即刻办理旧设备报废手续,旧设备不得转让其他单位。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