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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5

发文字号

沪卫计科教[2018]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6-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2018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计划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8]021号

2018年6月2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2018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沪卫计科教[2018]12号)要求,今年有关单位及行业协会共申报828项,初审不合格2项,实际受理826项,其中:面上项目433项、青年项目393项。

  我委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效益水平优先,兼顾学科布局”的原则,最终确定536项课题列入2018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其中:面上项目284项(含行业协会推荐项目35项)、青年项目252项。行业协会推荐项目由所推荐行业协(学)会资助,其余立项课题由我委给予经费资助;面上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各市级医疗机构对立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支持。区属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计划任务书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确保项目按既定目标实施,并按我委有关规定定期汇报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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