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8年6月6日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潮府办[2017]47号)文件精神,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依据《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
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手臂振动病等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轻工、机械、化工、建材、房屋和交通及水利建设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加强对新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施统一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总工会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提升全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区)、乡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结合我市职业人群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职业健康服务网络。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大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治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规范诊断与鉴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救助保障措施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让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总工会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
建立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统一数据规范与管理,逐步实现系统间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推进部门和系统内现有信息系统的交流与共享。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和报告管理网络,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专项调查、职业病报告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基础,持续、系统、及时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落实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动态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情况等信息。全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重点人群和行业的职业病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做好防治工作。开发便于劳动者使用的智能手机终端。(市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媒体的便捷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更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科研和成果转化应用
围绕严重危害我市劳动者健康的重点职业病,开展发病机理、职业健康损害、流行病学、疾病预防、临床诊治等研究,将职业病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强对粉尘、噪声、手传振动、有机溶剂、重金属、电离辐射等传统职业病危害,以及非电离辐射、职业紧张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引起的新型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研究。推进干细胞预防治疗多发、难治职业病的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重点开展防尘、防毒、防辐射、防噪声、防振动等综合治理适宜技术研究与推广。实施职业病防治科技示范、学科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和工程,创建各类国家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职业健康促进新技术,积极推广职业健康新技术在各相关企业、劳动场所的运用。积极开展国际职业卫生合作。(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要继续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同时加大救助经费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等梯队建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实施职业卫生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职业卫生领域高端人才。制定培养计划,补齐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短板。(市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地方法规标准
研究起草有前瞻性、符合地方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地方法规。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医疗救治康复和职业病赔偿等地方标准和规范。(市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