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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5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7]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7]90号

2007年8月15日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4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应立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需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确保自2007年10月1日起利用特殊药品网络进行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监控。

  二、各局应将“通知”精神传达给辖区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并及时督促区域性批发企业及时采购监管码采集设备,完善相关条件于2007年9月底前按要求完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现对所经营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进行监管码扫码,并通过特殊药品网络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三、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实施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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