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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上海余天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经营资质变更到上海松江医药药材总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5-01-07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5]0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将上海余天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经营资质变更到上海松江医药药材总公司的批复 

沪食药监药安[2005]011号

2005年1月7日

上海松江医药药材总公司、上海余天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变更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资质的申请》收悉。鉴于上海余天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的经营、仓储等已并入上海松江医药药材总公司统一管理,经研究,同意将上海余天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的经营资质变更到上海松江医药药材总公司。同时撤销上海余天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的经营资质。
  上海松江医药药材总公司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品种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相适应。接文后,请携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我局流通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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