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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定点机构增加诊疗项目等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庆人社函[20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大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部分定点机构增加诊疗项目等事项的函

庆人社函[2011]6号

2011年5月4日

市医疗保险局、各区医疗保险分局、局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经2011年4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部分定点机构增加诊疗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眼科治疗斜视、上睑下垂及眼球震颤三种疾病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将大庆龙南医院的老年病科纳入医疗保险服务结算范围。

  三、将大庆油田总医院的256排CT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负比例为20%,仅限住院使用。

  四、关于药品目录执行的问题将由《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本)》(以下简称《目录》)内单一西药品种加入氯化钠或葡萄糖组成的复合药按照乙类药品直接纳入《目录》,医院将药品名称和价格等项目报我局备案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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