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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发布日期

2010-02-02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10]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2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查处违法广告的函

鄂食药监函[2010]45号

2010年2月2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11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122号),涉及我省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据统计,以上报纸2009年11月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总量列全国31个省(区、市)第8位。其中楚天都市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79次,严重违法率54%;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2次,严重违法率10%;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4次,严重违法率27%(见附件)。武汉晚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88次,严重违法率64%;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7次,严重违法率30%;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8次,严重违法率35%(见附件)。楚天金报发布违法情节严重药品广告47次,严重违法率63%;发布违法情节严重医疗器械广告6次,严重违法率21%;发布违法情节严重保健食品广告5次,严重违法率45%(见附件)。现将以上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提请你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略)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09年11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09]122号)

  2、国家局监测2009年11月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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