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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30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2013年9月30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卫人[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中青年卫生骨干人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范围
  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分为两类:基础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以应用型研究为主,重视开发研究。资助围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总体要求
  1.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各设区市卫生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等单位。
  2. 项目申报者应为申请单位在编固定人员(申请单位为民营医院的申报者应已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3.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等原则实行限项推荐申报,项目申报者只能申报其中1类项目,且申请数不超过1项。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不超过3年。每个申报者只能获得1次立项资助。
  (二)基础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较强的临床服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 具有副高以上任职资格和硕士以上学位。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4.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的CSCD文章,或入选福建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后备人选。
  (三)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 符合基础项目1-3款申报条件。
  2. 近三年以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或福建省卫生厅医学创新课题资助,或近三年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前三名),或入选福建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后备人选。

  三、项目经费安排
  (一)2013-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资助200个由我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开展的医学科学研究项目。其中:
  1. 基础项目。每项资助8万元,2013年资助30项,2014、2015年各资助40项,合计880万元。
  2.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8万元,2013-2015年每年资助30项,合计1620万元。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以1:1以上的比例配套经费,并提供经费配套承诺函。
  (三)厦门市开展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所需经费,由厦门市自行负担。
  (四)已获得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由省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卫生科研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法规执行。

  四、其他事宜按照《福建省卫生系统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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