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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保联网结算改善患者就医报销体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3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3〕53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7-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举措,现就推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联网报销改善患者就医报销体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医保联网报销

市医保中心推进与天津市急救中心的医保联网结算工作,有关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分中心推进辖区急救分中心的医保联网报销工作,对天津市急救中心及各区急救分中心向参保人员提供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一站式”及时报销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统一医保报销待遇

天津市急救中心及各区急救分中心对参保人员行院前急救发生的院前急救服务费等,统一按照我市门(急)诊医疗保障待遇有关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执行。

三、纳入总额预算管理

天津市急救中心及各区急救分中心联网申报的院前急救服务费等,按规定纳入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可划归为二级医疗机构类别,并参照门诊药品固定点值法确定其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的点值。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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