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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21

发文字号

台食安委办[200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21

颁发部门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台食安委办[2005]7号

2005年7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7月18日至20日,受5号台风“海棠”的影响,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出现了暴雨或特大暴雨,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遭到淹没和受损。为了确保灾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推进“平安台州”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灾后的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把灾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这次台风范围广、雨量大、延时长、灾情重,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受灾,群众的食品安全存在严重的隐患。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灾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平安台州”建设。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好本次灾后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牵头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服从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工作;卫生部门要在分析当地灾情、疫情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力量,加强灾后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处理水淹食品,防止霉变食品、死禽畜、死鱼及腐败变质食品上市销售,加强对餐饮单位、民工食堂等卫生监督,做好饮用水监测和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全方位的监管,严防病、死的禽畜肉流入市场,运用检测车及各种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尤其是要加强对各地的主要农贸市场进行流动检测;质监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重点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原材料及库存产品进行监测,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农业部门要加强灾后动植物的疫病防治,加大实施“放心菜”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对进入市场的农副产品的检测和管理;经贸部门要严格定点屠宰制度,严防私自屠宰的病、死牲畜肉上市,同时要在灾后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及时调运优质生猪,做到供应不短缺;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养殖户的技术指导,严防不安全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做好台灾后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和分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宣传灾后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知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灾后食品安全的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和识假辩劣的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各项决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确保灾后食品安全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形成灾后食品安全的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在7月27日前将灾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552819;传真:8553837;邮箱:tzyaoj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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