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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3

发文字号

晋卫办科[2009]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3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科[2009]22号

2009年9月23日

各市卫生局,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现将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卫科教教育便函[2009]11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培训及经费管理,落实规划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要按照 “中西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项目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对照“指标”进行检查,确保培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务于10月30日前将培训工作及进展情况概要报我厅科教处。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培训工作全面汇总后上报我厅科教处(联系人:李志华,联系电话:0351-3580397,传真:0351-358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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