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2016]6号
2016年3月15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上海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上海卫生计生系统将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健康中国建设战略,根据“稳中求进、重在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落实、抓推进、补短板”,坚持健康第一、顶层设计、精细管理、夯实基础、以人为本,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加强全行业管理为重点,在制度创新上用力,在难点瓶颈处突破,在群众获得感上求实效,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配合推进全国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架构,建立医疗服务产出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强化办医主体地位和作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基础上,继续开展比价关系研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深化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试点。
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推进本市首批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年底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家庭医生服务的支持和保障,做实家庭医生制度。坚持自愿原则,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促进分级诊疗。建立基于基本标准、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评价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开展功能社区平台试点。组织参加国家基层卫生技能竞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研究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将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继续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衔接工作。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第三方应用水平测评,提高机构信息化水平。加强健康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发挥大数据对健康服务和行业管理等的支撑作用。做好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等的功能对接。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提高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水平。
二、推动新一轮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改革
4.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全面两孩政策,配合做好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上海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调整、衔接。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落实风险防控预案,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做好出生人口监测,适时开展政策评估。开展基层计生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基层依法落实政策。
5.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巩固和加强乡(镇)街道、居(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深化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推进计生统计信息化改革,加强对重要指标和统计质量的监测通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活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深化跨区域管理协作,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协查反馈。
6.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实施农村奖扶、特别扶助“两项制度”。认真落实新修改的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假等规定。进一步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落实就医便利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失独老人保险保障模式,研究制定计生特殊家庭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计生特殊家庭社会关怀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开展“高龄孕妇生育宣传指导服务”专项宣传。推进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文化建设。
三、保障城市安全、维护人群健康
7.继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全面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和方案,强化夏秋季和冬春季传染病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启动实施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序贯程序,探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试点工作。推进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体卫结合、医教结合,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管理示范市建设,开展《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5年)》终期评估。推进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巩固和推进医防融合脑卒中预防救治、糖尿病预防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大肠癌筛查及追踪管理市政府实事项目。实施基于信息化的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国家第四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以奖代补工作模式,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8.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加强院前急救体系的网络设施、硬件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成新建11个医疗急救分站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强核化生等专业型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推动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继续探索建立海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强化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做好G20财长会议、上海超级杯滑冰锦标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9.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母婴保健服务“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做实市妇幼保健中心。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和平台。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完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开展生殖健康促进项目。制定实施《加强本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做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推进免费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建立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和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罕见病防治工作。推动落实《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
10.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中国行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坚持“培育示范、强化规范、深化内涵、扩大覆盖”原则,继续开展向全市家庭发放健康读本和支持性工具工作,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深化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内涵建设,规范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提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能力。继续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管,推动室内全面无烟环境立法,以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机关、无烟企业创建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无烟环境建设水平。
11.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全面启动新一轮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深入开展以清脏治乱、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内容的季节性爱国卫生清洁城市活动。强化国家卫生区镇的综合管理,组织完成复审和新创国家卫生镇的指导、督促和审核工作,建立国家卫生区动态管理机制。开展以灭蚊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升防控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能力。编制新一轮血防十年规划,推进水利血防建设工程建设。
12.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13.切实改善医疗服务。依托儿童专科和优势医院,建立区域儿科联合团队,提升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落实两个国际医学园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推进浦东、新虹桥国际医学园区等社会办医创新发展。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出台《上海市预约诊疗服务管理办法》,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审批手册,制定“十三五”本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探索CA(数字证书)在医师执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外国医师在华短期行医执业管理。推进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保障血液供需平衡和质量安全。出台本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修订版),适时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继续开展第二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工作,在行业内公示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服务信息。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为支撑,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号贩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完善本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深化“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4.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老年护理规划,扩大老年护理床位规模,鼓励社会资源参与举办老年护理机构,多层次满足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签约服务为形式,进一步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支撑。指导推进养老机构新增医疗机构的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加快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项目建设。
15.加强干部医疗工作。以强化监督为抓手、以补短板为切入口,打造阳光下的干部医疗工作,推进干部医疗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加强干保基地硬件建设,稳步推进华东医院扩建新楼、市一医院新建综合楼建设项目及配套投入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干保基地软件建设,推动高端医疗设备科研课题建设,拓展干保信息化应用建设,继续完善干部医疗全程预警管理模式,继续开展干保文化活动。完成“十二五”期间引进高端医疗设备收尾工作,启动“十三五”期间引进高端医疗设备各项工作。
16.做好临床药事和基本药物工作。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细菌耐药联防联控工作。整合各类平台,开展合理用药系列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中医和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试点。选取部分病种,试点建立并实施本市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路径。分步实施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探索开展药事服务收费项目。完善本市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持续推进药事行风建设。
六、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7. 提升中医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第二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中医临床基地、中西医结合临床重大专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等任务。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优势病种管理与建设,培育推广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中西医结合临床服务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和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总结验收,继续开展社区中医药特色项目建设,深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深入推进本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监测,推进中医药服务信息公示。强化中医医疗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及处方质量管理。启动新一轮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复核。
18.建立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基地建设。深化名老中医传承研究,推进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建设。继续打造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以浦东中医药国家综合试验区、国家中医药临床基地和研究型中医院建设为载体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启动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开展第四批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加强本市中医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发展工作,普及中医药知识。
19.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精神,制定本市相关规划。整合各方资源,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体系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以中医药服务贸易为抓手,促进健康服务业工作,探索开展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中医药文化、健康保健旅游有关政策,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继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和中医临床评价研究。
七、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
20.加强学科建设。基于生物信息学、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精准医学技术,开展精准医学研究,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和罕见病等开展精准治疗。聚焦基层,加强区县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在保持和发展优势学科的同时,加强重要薄弱学科建设。完成第二批重要疾病联合攻关项目和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中期评估。
2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优化资源、统筹管理卫生全行业人力资源为导向,扎实推进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职称薪酬等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加强院前急救医师、全科医师、医务社工等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远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研究建立卫生紧缺人才评估评价标准和机制、公共卫生“特种兵”人才和能力储备三级梯队机制。在验收第二批新一轮“百人、优青”项目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第二轮培养计划。
八、进一步强化全行业管理
22.加强规划制定、依法行政和政策研究。制定实施《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上海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2015-2040年)》编制工作,完善卫生计生系统规划管理办法。出台《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开展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等立法工作,做好“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卫生计生领域地方立法需求研究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方案》,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在浦东新区开展“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本市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研究,规范复议案件办理,做好应诉工作。制定实施本市卫生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筹建卫生计生信息化标委会。围绕卫生计生工作大局,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政策研究,加强课题质量管理,推进课题研究成果转化。
23.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重点监管、行业加强自律、单位普遍自觉、社会有效监督、工作整体联动、信息技术支撑”六位一体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模式,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推进实施《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重点加强区县疾控机构的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建档(一箱一档)和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以及传染病防治和放射防护监督综合评价试点。进一步强化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推动落实街道乡镇和村居委的管理职责。加强防范和查处雇佣“医托”工作。推进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强化企业(机构)的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24.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落实《布拉格宣言》成果清单,推进“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落实捷克、上海患儿互访疗养项目,参与“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继续推进双边政府间、与国际院校间的合作交流,推进社区卫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全力做好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承办工作。推动上海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建设。做好援摩洛哥医疗队工作,完成5支医疗队的培训、组建和轮换工作。
25.推进国内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有关“健康扶贫工程”要求,开展上海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云南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积极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管理,提高受援医院服务能力。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继续做好惠民生项目、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和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2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热点。继续推进卫生计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统筹优化多种公开渠道,深化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和应用。
27.扎实开展卫生计生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强化分级分责和稳定例会制度。加强信访督查工作,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群众参与”的“大督查”格局。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落实“案清事明”要求,实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落实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完善信访工作基础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加强卫生计生热线平台建设,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推行阳光信访模式。
九、加强新闻宣传和行风建设
28.加强新闻宣传。围绕医改大局、生育政策调整和其他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突发事件应对,回应社会关切。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发掘、培育、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发现医者之美”活动。加强思想建设,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宣传工作。加强医疗纪实节目和医学科普宣传,增进社会理解、支持,引导市民形成科学的就医理念和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推进医疗服务创新和改善,持续开展“关爱患者 从细节做起”活动,开展“医疗服务品牌”推选宣传。推进志愿者工作。
29.加强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员队伍工作机制。完善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指标体系,继续组织2016年度调查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