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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12

发文字号

穗人社发[2018]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12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明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8]54号

2018年11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确认流程
  (一)申报。广州市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对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确认标准》(附件1),自我评估条件成熟的,填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基本情况》(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呈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初审。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医疗联合体呈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核确认。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医疗联合体相关资料提请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予以发文确认。
  (四)签订协议。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经确认的广州市医疗联合体签订协议。

  二、有关要求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联合体应加强内部建设,切实落实“纵向分工合作、共同服务、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共同管理、共同发展”要求,推进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就医格局。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调整或有关情况已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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