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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编报2016年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2

发文字号

粤发改社会函[2016]20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2

颁发部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编报2016年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社会函[2016]2097号

2016年5月12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计生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编报2016年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6]11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中央投资卫生计生项目编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第二批申报项目范围主要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项目、省市两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设备购置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实施的《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建设方案》中有建设任务的项目。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抓紧开展项目编报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遴选条件成熟(项目已开工或年内可开工)、符合建设标准和造价标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对于已经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再列入此次支持范围。项目编报内容除遵循国家通知的要求外,同时要提供开工承诺函。同时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数据衔接一致。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提出的建设方向和相关机构建设标准,严格审核项目建设规模,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机构,坚决不得列入中央投资支持范围。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超标准建设问题将作为今后国家督导检查的重点。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于5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建议方案表和imo文件电子版,以电子形式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卫生计生委规划财务处的邮箱,各类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通知要求分项目装文件袋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各地卫生计生局(委)除请示件及项目建议方案表报送纸质件外,其余材料(含请示件及项目建议方案表)通过广东省卫生计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丁伟武,电话:83138644,邮箱:845021773@qq.com;省卫生计生委 刘文通,电话:83880532,邮箱:wstgcc2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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