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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05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5年4月30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拟定于2005年8月召开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现将今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个人自愿原则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请登陆我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告”栏目查阅。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2.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4.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5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2.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项-第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装,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材料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可以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材料3《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按照附件2的格式,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填写汇总《2005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1份,同时上报软盘。
  4.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汇总并报送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药监系统内的申报材料由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对药监系统外的申报材料须报各市职称办审核并办理职称评审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处。
  省直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处,省有关单位必须出具省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托函。
  5.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抓紧将评审信息传达到有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我局网站www.jsfda.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华勤,联系电话:025-83273654。

  附件:(略)

  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2.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05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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