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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9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发[2014]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9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发[2014]36号

2014年8月29日

各市卫生局: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晋卫医政[2014]14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2014年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地市   申报名额   地市   申报名额
  太原市   6   大同市   7
  阳泉市   4   长治市   8
  晋城市   4   朔州市   4
  忻州市   8   吕梁市   8
  晋中市   7   临汾市   10
  运城市   8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医院为县级综合、专科医院;
  2.能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8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
  3.学科带头人在市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4.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应具备本专业科研的条件和实验技术;
  6.有独立的专科护理单元,且床位数≥30张、病床使用率为85-93%、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30%;
  7.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未发生违背卫生计生委“九不准”内容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8.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申报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100%;
  2.近三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近几年的省、市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县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提高护理整体水平;
  5.申报护理重点专科,必须提前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优质护理服务省级评价。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9月30日前)
  9月25日前,各市卫生局完成辖区内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初评。9月30日前,各市卫生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推荐参评医院,并将本市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收齐后统一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各专业申报书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申报书提交后不得更改。各医院自行报送的材料,省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阶段(10月15日前)
  1.审核方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各专业按得分高低排序。
  2.名额确定。根据各专业得分高低确定进入集中答辩阶段的医院参评专科。
  (三)集中答辩阶段(10月30日前)
  采取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介绍和专家提问形式进行,各专业按得分高低排序。专家根据排序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省级评价未达到优秀的护理专科,不得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四)现场评审阶段(11月30日前)
  1.现场评审方式。每个专业根据情况分组评审,每组3名专家。
  2.评审结果确定。现场评审完成后每个专业的专家集中进行讨论,确定各参评专科最终得分及排名情况。

  四、结果认定
  省卫生计生委根据每个专业评审得分高低,确定相应专业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县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授予“山西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山西省县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的称号和牌匾。

  五、有关事项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申报书和评价标准的制定,申报资料收集和审核,集中答辩和现场评审。
  (二)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三)各医院在申报时要实事求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医院本年度所有专科参评资格。

  联系方式:冀晓鹏(省卫生计生委) 0351-3580457
  王玉红(省医管所) 0351-3580542
  邮寄地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山西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办公中心312室
  邮 编:030001

  附件:(略)

  1.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

  2.县级医院护理重点专科申报书

  3.山西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4.山西省县级医院护理重点专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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