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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8-03-06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08]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6

颁发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的批复
(皖价医函〔2008〕31号)


铜陵市物价局、卫生局:

  你市《关于我市人民医院层流洁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铜价费〔2008〕1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市人民医院拟开设层流洁净病房,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现核定你市人民医院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110900002)300元/床日(百级),不另收取暖费、空调降温费。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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