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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疾控[201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5]8号

2015年4月1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0月组织开展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经单位推荐和“两审三公示”评选流程,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和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队被授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家瑜同志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王维玲同志被授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卫疾控发[2015]49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各单位、各工作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定信念、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做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表彰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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