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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5

发文字号

京食药监械监[201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调研的通知

京食药监械监[2015]13号

2015年5月15日

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各相关区县局,各相关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协助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调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64号)的要求,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协助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调研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和方式
  采用问卷调研的方式,全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一)》(见附件),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区县局、相关直属分局。
  相关区县局、直属分局于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本辖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报送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调查表(一)》的收集并形成汇总表随同企业上报的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市局器械监管处。

  二、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作为国家“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的一项重点工作之一,各相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调研资料报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局器械监管处联系人:黄荣建,联系电话:8397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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