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5

发文字号

鲁农政法字[200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5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鲁农政法字〔2007〕1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市〔2007〕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投入品,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重视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责任明确、组织周密、保障有力,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农药产品,特别是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各地要结合省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07〕20号)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强农药管理的通知》(鲁农药字〔2007〕3号)的部署,切实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要制定针对性强、详实具体、操作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扎实做好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拉网式市场检查、案件查处和质量抽检等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农业部通知的要求,认真研究确定本辖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执法检查要建立规范的档案记录,做到有查必有录。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对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惩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及时地移送,禁止以罚代刑。同时,要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和信息指导服务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实施,努力建立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做到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无遗漏、市场检查无死角、违法案件无放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执法不严和滥用职权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厅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一)要积极配合参与农业部举办的有关重大活动,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相应的活动。

  (二)《农业部致全国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由省厅负责统一印发。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迅速宣传、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要按照年初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和相关文件的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种子、化肥等其它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数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6901640  86092300
  传  真:0531-86901640
  联 系 人:赵玉良 崔炳程
  电子信箱:zhaoyuliang@ sdny.gov.cn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略)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