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5年浦东新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医政[2015]8号
2015年7月13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输血质量,确保输血安全,严格遵循科学合理用血原则,规范用血行为,保障临床用血供需基本平衡,根据
《关于加强2015年本市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卫计医政[2015]35号)精神,结合本区血液供需实际,现就加强2015年本区医疗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输血质量管理,提高临床用血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各医疗机构根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院内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血液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提升输血质量管理水平和输血操作技能。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专题培训,组织全体用血医疗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用血、自身输血等内容的培训。
(二)继续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市输血质控中心的要求,进行全面梳理,改进输血科(血库)基本配置,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操作流程,规范用血行为,切实提高输血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停止供血或实行用血挂靠。
(三)组织血液质量督导。各医疗机构要配合市、区卫生计生委做好督导工作。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评估,将结果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公示。
(四)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血库)对临床用血的管理作用,建立用血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定期(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在院周会上通报院内用血科室对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五)加强用血挂靠管理。按照
《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挂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103号)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用血挂靠医院进行全面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停止其用血挂靠资格。用血挂靠医院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输血质量;管理医院要加强对挂靠医院的教育培训、日常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输血安全。
(六)积极探索和逐步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好临床用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和模块设计等前期工作,并逐步尝试与相关医疗机构实现系统对接。
二、执行临床用血计划,做到科学合理用血,确保血液供需平衡
(一)2015年本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红细胞类)计划总量为44605单位(每单位为200ml)。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开源、节流”工作,严格执行用血计划。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市血液管理办公室核定的用血计划量(见附件),严禁假借急诊用血或其他名义超计划领血。对于新(扩)建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将在7月份由市、区血液管理办公室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合理用血水平进行调整。
(二)继续实行用血计划精细化管理。区血液管理办公室将各医疗机构的年度用血计划细化分解至月计划。用血量较大的医院将医院用血计划(包括急诊用血)分解到月和周,由医院分解至相关临床用血科室。新区血站按照临床用血月计划向各医院发放血液,在实际执行中根据本区的献血情况、用血情况、库存情况及血型结构进行适当调整,随势调控,实现动态平衡,保证本区血液供需平稳。
(三)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对医疗机构用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管,对月度领血量超过计划数量的单位要及时采取预警及其他相关措施;对连续超过月度计划和超过月度计划量较大的单位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四)各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随着区域医疗服务的发展和床位的扩张、三级医院的迁入等因素所带来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遵循科学合理用血原则,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不滥用和浪费血液,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血。
(五)加强急诊用血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急诊用血流程,完善“供血预警”机制。各医疗机构在供血预告预警期间要做好医院内部用血统筹工作,将有限的血液资源优先保证急诊(抢救)需要,急诊用血必须进行申请审批,各医疗机构医务科(处)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院内申请审批手续。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对急诊用血是否合理、规范进行抽查,对假借急诊用血名义超计划用血和用血管理不规范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内容。
(六)依法做好用血审证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用血审批和审证用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输血科(血库)做好督促和核对工作,保存和上报相关资料。积极鼓励互助献血,医护人员要向患者及家属宣讲审证用血的规定和流程,宣传互助献血的政策,鼓励和倡导患者家庭成员互助献血。
(七)推进自身输血。巩固和提升自身输血比例,逐步推广自身输血先进经验,使二、三级医院的自身输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将自身输血率纳入卫计委考核,各医院做好围手术期输血量和输血例以及自身输血量和例的统计。探索和试行减少手术用血的血液保护新技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