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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电子监管最小赋码标准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5-15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药安[201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15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电子监管最小赋码标准变更的批复

渝食药监药安[2011]27号

2011年5月15日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来文《关于变更“黄连上清丸、感冒清热颗粒”监管码赋码方式的请示》(重药二厂司[2011]79号)文件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将黄连上清丸(10袋/盒)及感冒清热颗粒(10袋/盒)赋码方式由原批复赋码方式“以上单位的品种可在最小包装的上一级外包装上加印(贴)监管码。”(渝食药监药安[2011]6号)变更为“以上品种只有二级包装,可实施二级赋码。”。

  希望你单位继续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供应。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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