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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冠生园协和氨基酸有限公司异地重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4-06-3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4]5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上海冠生园协和氨基酸有限公司异地重建的批复  

沪食药监药安[2004]511号

2004年6月30日

上海冠生园协和氨基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异地改造立项报告》(冠协合字[2004]001号)和《补充报告》(冠协合字[2004]004号)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选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D区油墩港之西,新科路之北进行异地重建。请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车间的建设方案等进行论证后予以实施。新厂房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验收和药品GMP认证。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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