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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12

发文字号

食药监注函[2005]34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即将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工作。为规范检验机构的试验和检验的行为,确保试验和检验的质量,我局将制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机构的认定工作。为使认定工作能够积极稳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认定办法。现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调查表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各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药品检验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相关大学、研究所等愿意承担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单位;

  二、调查内容: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人员状况、目前能够承担检测的项目以及对我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的建议;

  三、调查表需用A4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成后请将调查表(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两份寄送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责任重大,检验机构试验和检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保健食品审评的质量,影响人民食用安全。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这次摸底调查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检验机构认真、及时填写调查表,并将其汇总,务必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各检验机构填写的调查表(电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以及省局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的建议一并报送我局。

  联系人:药品注册司保健食品处 郭海峰
  电 话:010-68313344转1118,1108,1128
  传 真:010-88374394
  EMAIL:guohf@sda.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附件: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地位

独立法人  法人授权  其他  

单位地址

  编

联系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是否申请作为保健食品检验机构

    否

2.食品或药品等相关的检验资质

资 质 名 称

资质认定机构

证 书 号

证 书 有 效 期

    注

3.检验机构人员状况

总人数

是否有专司检验管理的部门

人数

从事检验工作人员人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初级以下

4.目前能够从事保健食品的检验项目(主要依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GB/T 5009、GB/T 4789、兴奋剂、违禁药物等内容填写)

检验类别

能够检验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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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2-03-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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