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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交叉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18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交叉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8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促进地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3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各省市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其中我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交叉检查。现就迎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展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情况;
  (三)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四)近年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对我市2个区县进行抽查,听取区县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并对每个区县3-4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总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填写《2013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24日前将汇报材料及统计表报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电子邮箱:tjajzyjk@163.com

  抽查区县及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013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统计表

  _____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家)   监督检查情况
  发现问题   
或隐患(项)
  责令当场   改正(项)   责令限期   改正(项)   警告   (家)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产   整顿(家)   提请关闭   (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健;联系电话:2820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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