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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盐城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1

发文字号

苏卫监建组[200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盐城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09]3号

2009年12月11日

盐城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9]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你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盐城市市本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结果为“达标示范”。

  希望你市继续加强对本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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