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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3

发文字号

苏中医科教[2017]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科教[2017]15号

2017年11月13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根据《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我局将启动第三批江苏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计划在全省遴选40名培养对象。现就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临床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中医理论基础扎实,并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和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原则上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已入选过全国和省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原则
  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坚持择优录取。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省中医药局根据前两批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本次计划遴选培养总数量,确定各市和省直单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第三批江苏省第优秀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说明申请理由,表诉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地区的初评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按照遴选分配数量择优选拔推荐,并负责填写《第三批江苏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简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省直单位直接报送。
  (四)省中医药局组织对培养对象候选人的《申请书》及研修计划进行复审,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省选拔考试,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过两轮第四批全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考试而未入选的人员(见附件4),根据自愿原则,直接申报可被确定为第三批省中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不占所属市、单位推荐名额。
  (二)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和省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并将《申报表》《基本情况表》各1份(附电子版),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科教处。
  (三)本项目计划自2018年1月启动,研修周期3年。中医药经典理论培训、强素质封闭式住读学习等集中研修学习将纳入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管理,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省中医药局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四)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联 系 人:黄奇骏、戴运良
  电 话:025-83620518、83620506
  电子邮箱:huangqj@jsw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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