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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3

发文字号

浙教办宣[201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3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的通知

浙教办宣[2011]89号

2011年6月13日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研究与指导,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决定成立“浙江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设在杭州师范大学,具体工作由杭州师范大学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及人员构成
  浙江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是在省教育厅、卫生厅领导下,对高校心理危机工作进行调研、干预、培训的研究机构。
  “中心”设在杭州师范大学,由杭州师范大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全省高校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调研、政策咨询、培训及专业指导等工作。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兼职人员若干名;同时“中心”设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面向全省高校,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为制定相关政策提出科学依据。
  (二)整合教育、卫生、心理学等方面力量,设立“浙江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热线”,为全省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面向高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校医、辅导员和班主任,重点开展心理症状判断、心理障碍识别、危机干预管理及处理技术等培训,提高及时有效处理心理危机的能力。
  (四)借助于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联合省内心理学、精神卫生专家,建立“浙江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远程指导与咨询系统”,及时有效指导学校处置心理危机事件。
  (五)针对全省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关专业咨询,提升心理危机干预的科学化水平。

  建立浙江省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是新形势下加强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研究、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心理危机干预的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对这一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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