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年6月7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妇幼保健院、驻呼各助产机构:
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现将《呼和浩特市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呼和浩特市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意见(试行)
平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作为最基础的卫生发展和人群健康指标,是衡量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综合性指标。实施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可有效预防出生缺陷,降低孕产妇、新生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现我市优生优育,提高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和全市出生人口素质。结合孕产妇健康体检工作,我市目前在各助产机构全面开展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由于筛查费用较高,群众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市出生缺陷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大幅增加,出生缺陷风险进一步加大,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中,死于先天异常的比例也较高,给家庭、社会带来一定经济负担,通过科学的手段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已成当务之急。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内政办发[2012]39号)要求,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网络,实现免费健康体检从源头抓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提升健康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现就呼和浩特市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免费检查对象
夫妇双方有一方是呼和浩特市户籍,在35周岁以下(超过35周岁的应建议进行产前诊断)怀孕11-13+6周、15-20+6周的孕妇和住院分娩的活产儿。
二、免费服务项目
(一)产前筛查项目为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畸形、18-三体综合征筛查。
(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项目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筛查。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
三、服务机构
(一)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工作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由呼和浩特地区各助产机构(名单见附件)承担。
(二)呼和浩特地区产前筛查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三)呼和浩特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筛中心)、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四、服务原则
(一)知情选择原则。各旗县区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大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参加,在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进行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以避免影响各种生育和成长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基本项目免费原则。符合条件者接受了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关凭证到旗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基本项目报销。
(三)方便群众原则。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对接机制,完善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参加检查。
(四)结果保密原则。各旗县区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和检查结果。
五、经费保障
(一)免费检查结算标准。产前筛查基本项目为160元/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基本项目为70元/人,新生儿听力筛查为50元/人。
(二)结算支付办法。符合条件者接受了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病历复印件{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筛查结果报告单}、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基本项目报销,服务项目费用未达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报销,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三)经费来源。免费检查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委(局)予以保障,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安排市本级经费下拨各旗县区,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配置本级免费筛查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将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各地区免费筛查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绩效评估。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免费筛查项目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引导符合条件的人群自觉自愿参检。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对参与项目筛查医护人员的全面培训,提升规范服务水平。各旗县区要以筛查工作为抓手,做好宣传告知、资格审查、名册登记、报销发放、信息收集、报表报送等工作,配合筛查单位落实追踪随访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率,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四)完善资金管理。各旗县区要加强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据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旗县区要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报销发放、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月5日前将全市汇总情况报至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