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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3

发文字号

黑食安协办联发[200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黑食安协办联发[2007]12号

2007年4月23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全省人民过上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省内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利用节日进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食品监管的重点行业是餐饮业,监管的重点品种是蔬菜、水果、奶制品、酒、饮料和肉制品。药品监管要重点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

  二、要结合本地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在节前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

  三、节日期间,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 “两网”作用,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趁机流入农村市场,对不法分子向农村倾销假劣药品行为要依法从速查处。

  四、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置。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451)88337407,传真:(0451)8833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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