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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4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8]2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厦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234号

2018年12月2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

  《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精神,深化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基层导向和质量导向,创新医教协同体制机制,加快医学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推进健康服务供给模式转型,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实的医学人才保障和全民健康基础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5+3”全科医师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每万常住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生。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中、高职和本科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为区域卫生事业和养老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各级各类医学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三)调整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进一步加大市校共建力度,大力支持厦门大学医学院获得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在申报成功后进一步支持该博士学位点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厦门医学院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本科专业建设,力争于“十四五”初期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硕士点;稳定同安职业技术学校中职护理专业的办学规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委、发改委,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
  (四)深化改革,提高医学院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强化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医学教育教学全过程。支持厦门大学和厦门医学院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基础课程与临床课程、临床课程与预防课程的贯通融合。以提升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为导向,深入开展整合式、讨论式、探究式教育教学方式改革。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规范临床实习管理,将厦门大学和厦门医学院的附属医院建设成集临床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一体的医学临床教育基地。支持厦门大学医学院建成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支持厦门医学院建设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一批基于实践典型案例组成的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和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依托厦门大学国家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医学师资团队。鼓励医学院校积极参与闽台医学师资联合培养培训,鼓励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积极参加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开展的新任职医学教师(含临床教师)岗前培训。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度融合,严格按照住院医种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开展培养工作,加强学位课程学习、临床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完善临床轮转为主的培养制度。加强高校儿科(含儿童保健科)、精神科等学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通过编制管理创新、职称评聘倾斜和薪酬待遇提高等方式,推动医学院校探索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加强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按照福建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标准,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高校附属医院积极申报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加强附属医院的教学和学生生活条件建设,保障医学生在临床环境中边学习边实践。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职责,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将医学人才培养情况作为院长年度绩效考核任务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厦门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厦门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市教育局、卫计委、编办、人社局
  (五)分层推进,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训规模,以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稳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政策,鼓励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申请同等学力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逐步建立与国家要求一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办
  (六)创新模式,全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设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以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重点,强化规范管理。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创新推广开放式健康医疗教育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教学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
  (七)健全制度,强化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与质量评估。厦门大学在2020年之前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厦门医学院在“十四五”期间通过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认证。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医学专业评估工作,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专业认证结果、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等纳入医学院校办学、公立医院办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市卫计委、教育局
  (八)优化结构,促进医学人才供需平衡。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双向定期沟通机制,统筹医学人才需求和人才缺口情况,推进医学人才培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一盘棋”联动机制。实施医学类专业“正负面清单”制度,引导医学院校压缩非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新增规模全部用于医学类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厦门医学院积极申报儿科医学专业,办好精神医学专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
  (九)突出需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发挥福建省全科医学厦门分中心作用,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由厦门医学院承担为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每年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项目。继续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在厦门医学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同安职业技术学校等乡村医生培训点加大力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区政府,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
  (十)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和市中医院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建设一批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中医类专业应提高中医药课时比重,加强学生对中医“四大经典”的学习,研究生应深入钻研理解中医经典,安排跟师学习。临床医学类专业应设置中医学必修课。配合国家和省实施名中医培养计划、名中医访问学者项目、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项目。加强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培养,造就在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突出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做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既有扎实西医知识技能功底,又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西学中”人才。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各区政府,厦门大学
  (十一)强化协作,加大医学教育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在优势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加强与厦门大学医学院等相关学院重点学科、高水平科研团队合作,推动我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提升我市医疗科技创新能力。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下,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厦门医学教育持续科学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教育局、卫计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及有关医学院校和医院共同参与的市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狠抓落实。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市教育局、卫计委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项经费、绩效拨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政策支持和共建力度,重点支持厦门大学将临床医学、中医学纳入一流学科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十三)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确保市属高校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水平不低于省级医学类专业生均定额标准。进一步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发改委
  (十四)完善激励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适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二级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提高至15%。推进临床医师多点执业,引导人才下沉基层。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将儿科、产科、精神科等相关专业人才列入紧缺人才目录。对紧缺人才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招聘等方式,提高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实效。对民营医疗机构引进儿科、产科和精神科等紧缺人才,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人才引进的政策待遇。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办法,放宽基层卫技人员招聘条件,简化招聘流程,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编办,各区政府
  (十五)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有关高校和医院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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