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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6

发文字号

内人社法[2015]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财政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法[2015]23号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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