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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3

发文字号

湘食药监发[2005]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3

颁发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委员会关于
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食药监发[2005]1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局、经委:
  现将《湖南省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市州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效果。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及时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出台了系列工作方案和措施,开展了一系列整治活动,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4·29”讲话精神,经研究决定,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制定如下联合执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国务院《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为指导,将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集中起来,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重拳。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一个一个整治,对食品安全重点地域一片一片规范,对食品安全重点场所一处一处治理,逐步实现全方位、全时段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规违禁农药的行为。加大舆论宣传攻势,震慑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大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二、整治重点:
  在地域上,重点是城郊结合部和学校周边地区;在品种上,重点是粮食、蔬菜、食用油、肉、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米粉、夏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在场所上,重点是小作坊、黑窝点、食品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等;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重点是无证、无照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在时段上,重点是重要节假日及传统节日前后。

  三、组织方式和主要行动内容:
  联合执法行动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可以是本级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也可以是省市或市县两级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临时组成方案,联合执法行动时集中,平时分散。各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各市州要根据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确定每次联合执法行动的重点,组织针对不同重点的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可以同时组成若干个行动小组,每个小组由一个执法部门为主,其它部门参与配合。由为主的执法部门负责安排执法车辆等。
  全省从6月份开始,首先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开展城郊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组织有关执法部门横向联合、上下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对城郊结合部进行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查处小作坊和黑窝点,严厉打击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此后,根据本市州实际,围绕不同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执法处罚原则:

  为防止各执法部门对同一违法为重复处罚,原则上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编办划定的职责分工进行执法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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