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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5

发文字号

闽医保办〔2023〕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6-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便民措施落实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站位,全面落实国家局十六项便民措施,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巩固提升,尤其是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各地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我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人员将便民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提升我省便民措施。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提升以下便民措施,于2023年8月底前一并落实到位。
  (一)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在国家提出的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省内线下通办工作,实现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省内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就近申报办理,不受转入地及转出地限制。
  (二)拓展医保自助查询渠道。省级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专网,提供标准的医保自助服务页面,各地医保部门应鼓励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服务场所在其自助服务设备上接入医保自助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医保信息,进一步扩大医保服务可及性。
  三、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措施。各统筹区要注重挖掘本地区的特色和优势,通过调查研究、“好差评”评价结果、12345热线诉求、信访投诉等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探索本地创新服务措施。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成效显著的便民措施,积极向省局报送经验材料,省级将择优推广,促进全省医保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办好为民实事,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推出首批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打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在便民服务上出实招,分批次推出医保服务领域便民措施:全面实施一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加快推进一批经验成熟、成效显著的便民举措,试点探索一批医保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1.简化手续。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
  2.缩短办理时限。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3.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二)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4.方便群众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5.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6.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7.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8.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9.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10.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11.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三)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
  12.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
  (四)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
  13.方便参保群众、参保单位网上办事。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网办率。
  (五)开通多种渠道满足群众医保信息查询需要。
  14.参保群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查询。
  15.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账户余额等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
  (六)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16.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领会为民办实事是推动主题教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排出时间表,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广泛听取参保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采取有效措施,回应群众期待,满足群众合理需求。
  (三)加强监督评价。要建立落实医保便民措施质量评估制,开展满意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总结推广。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医保经办成效显著的便民措施,总结推广便民服务的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医保创新服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闽医保办〔2023〕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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