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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癫痫病的诊疗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7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癫痫病的诊疗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10号

2014年10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在琼海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癫痫病的诊疗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2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28日14:00-18:00在琼海市人民医院报到,29日-12月1日在琼海市人民医院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人民医院文国强、黄影柳、李建军、阙丽双、符俏、张界宋主任医师,欧阳锋、王冰雁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癫痫病的流行病学;
  (二)癫痫的治疗新进展;
  (三)癫痫病影像学基础与进展;
  (四)儿童癫痫综合征;
  (五)癫痫病诊疗的专家共识;
  (六)癫痫病的脑电图特点;
  (七)癫痫病早期心理介入;
  (八)难治性癫痫的发病机理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26日前将《“癫痫病的诊疗进展”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黄影柳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8907678678。

  附件:“癫痫病的诊疗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  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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