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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9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法秘[2015]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法秘[2015]95号

2015年3月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府法秘[2015]8号)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省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省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全省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于5月中下旬在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省局另行通知。

  二、参加培训考试人员资格及条件的审查
  新考入和正式调入全省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可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中具有行政编制的在岗执法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中与行政执法工作有直接关联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聘用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资格认证。各市局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填写《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局。
  各市局根据审查人员名单,汇总填写《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印章,连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于2015年3月25前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h1982@ada.gov.cn)。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的人员名单直接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申请表》和《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应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否则视为不合格。未列入《报名汇总表》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三、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内容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食品药品监管专业知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公共行政法考试大纲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ahfzb.gov.cn)主页“便民直通车”板块中下载。专业法考试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考试分为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和食品药品监督专业法律知识两张试卷,一律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备查验。对考试违纪人员,省政府法制办、省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ada.gov.cn)公示。对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省局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发文确认其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请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和传真:0551-6299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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