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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4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2]6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4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津卫中[2012]635号

2012年10月24日

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的要求,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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