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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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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深圳市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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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拟于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3:00—5: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议题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管理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议题包括:
(一)是否赞同数据收集、传输和存储中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二)是否赞同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调阅有关规定?
(三)是否赞同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方式及流程等规定?
二、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卫生健康信息协会”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20名,具体如下:
(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表2名(每个机构限1名人员参加);
(二)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代表7名(每个机构限1名人员参加);
(三)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代表3名(每个机构限1名人员参加);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代表2名(每个机构限1名人员参加);
(五)市民代表6名。
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请关注“深圳卫生健康信息协会”微信公众号,并于2021年7月21日9:00-7月25日24:00期间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会议报名-听证报名”报名参与听证。
(二)进入报名页面后请组织机构代表选择报名类型为“组织机构代表”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市民个人代表请选择报名类型为“市民代表”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三)由于每个微信账号仅有一次提交报名信息的机会,请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市民届时可通过关注“深圳卫生健康信息协会”微信公众号参与旁听并在留言区留言。
(二)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
(三)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14日
相关文件
附件1:听证会主要议题及相关条文.docx
附件2: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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