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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9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稽[201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9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食药监办稽[2011]11号

2011年5月9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及时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涉药内容,加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省局决定举办一期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刑法》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法背景及司法解释。
  (二)大案分析与联合办案技巧。
  (三)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技能。
  (四)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二、培训对象
  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稽查科(处)负责人1人,稽查骨干1人。各县(区)局稽查骨干1人。稽查局执法人员10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5月18日一20日,5月17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南昌市晶帝商务大酒店。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2117号、总台电话:0791-8130018、8130019)。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稽查科(处)统一填写本辖区内参会人员《会议回执》,并于5月13日下午5点前传真至省稽查局综合科。
  (三)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卢建安 0791-8158110,13307092066,744050186@qq.com
  江智燕 1897080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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