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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2010年农村改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03

发文字号

苏卫爱[200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03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2008-2010年农村改厕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卫爱[2008]2号

2008年2月3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改厕工作进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村改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你市2008-2010年农村卫生改厕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到2010年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含一池三改和新建房配套改厕等),其中2008年完成卫生改厕任务4万户(高淳县1.27万户、溧水县1.21万户、江宁区0.7万户、六合区0.62万户、浦口区0.2万户),2009年完成4万户,2010年完成6万户。

  二、按照《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农村卫生改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对每个卫生改厕受益户,你市各级财政应按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落实改厕所需工作经费,确保改厕工作正常开展。

  三、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指导和督查验收,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改厕目标任务。省每年对各市农村改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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