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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0

发文字号

黑卫家庭发[2014]1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4-06-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卫法制规发[2017]3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家庭发[2014]104号

2014年6月20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老龄办,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老龄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会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以下简称“一法、两意见”),动员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自2014年5月起,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一、活动宗旨
  组织和引导卫生计生系统涉老服务的岗位或集体,立足本职岗位工作,开辟一条涉老爱心绿色通道,优化为老服务环境,严格执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努力推进“健康老龄化”和“老有所医”。

  二、创建主题
  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三、创建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涉老岗位、窗口和科室。

  四、创建内容
  一是严格执行“一法、两意见”。全面执行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开展创建活动单位提供优待服务场所,明示优待服务内容;为老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尊老敬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和条款。
  二是制定为老服务工作标准。创建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从惠老制度、技术规范、保障机制、信息公示等方面,制订明确的为老服务标准、创建计划和具体创建标准;要提供优待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开辟老年就医、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绿色通道;社会评价良好,老年人零投诉,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三是公开为老服务承诺。创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服务标准和优待服务内容,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承诺内容,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标徽、服务卡等方式明示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为门急诊、住院老年患者提供志愿医疗服务。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广泛开展主题志愿医疗服务活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宣传、义诊等志愿服务。重点面向高龄、贫困、独居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

  五、创建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4年6月)。各地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制订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办法,落实工作内容。要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为老服务窗口和场所。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6年7月)。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完善为老服务制度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开展各项活动,掀起创建高潮。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典型示范,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6年8月-2016年底)。本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终末期省、国家分别进行评奖表彰,对获奖的岗位或集体授予“敬老文明号”称号。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将评选表彰200个左右先进单位。我省将按照单位申报、公众评议、逐级推荐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六、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列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了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配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建立创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按照创建内容,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对老年人实现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注重过程,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扩大参与。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宣传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加强创建活动情况的报道,不断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要加大尊老敬老的思想道德教育,激发广大群众的热情,扩大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要及时报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

  联系人:李胤
  联系电话:0451-85971078
  E-mail:hljsqws@163.com

  附件:“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单位)的基本条件

  1、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加大尊老敬老的思想道德教育,宣传“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开辟老年就医、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绿色通道,专门设立老年人就医、挂号、收费窗口,导医人员积极主动为老年人服务,帮助和解决老年人就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推进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相关医疗机构专科建设,做好老年常见病的康复护理工作。

  5、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进行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培训和干预,提供健康指导。开展老年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健康监测等服务。

  6、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更年期、绝经期、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老年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做到早期发现。

  7、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护服务。

  8、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医护、健康咨询等各项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的服务,关爱空巢老人(包括本单位),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他们进行义务体检、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9、公示服务标准和优待服务内容,公开相关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大力宣传和报道敬老爱老助老方面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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