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2015]4号
2015年3月1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疗急救中心,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5年上海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上海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重点,坚持“预为安纲、防为众纲、业为己纲”工作原则,不断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内涵与要求,着力强化依法管理与责任担当、网络管理与机制运行、系统管理与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卫生计生工作核心指标不断优化。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深化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
(一)强化规划实施与制定
1.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行动计划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国家和本市防治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地方病以及精神卫生和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行动计划等明确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终期评估,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组织开展消除疟疾考核和评估,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2.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等编制工作。编制并启动实施第四轮“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专项规划内容的调研与编制,协同市妇儿工委编制《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依法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
3.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依法管理。协同推进《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修订《上海市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和传染病监测方案,制订本市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上海市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落实《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探索建立保险机制保障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机制。修订《上海市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市脑卒中登记报告管理办法》。加强对临床医务人员的传染病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与培训。加强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培训,贯彻《上海市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4.推进精神卫生依法服务与管理。贯彻落实
《精神卫生法》和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报告管理办法》,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政策;制定《上海市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与平台建设。
5.严格落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管理。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规范管理,严格规范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与监管。开展监督与检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严格依法规范产科执业行为。修订《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完善人工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落实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积极会同法制办等部门推进“月子会所”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6.探索完善公共卫生队伍与服务保障机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努力解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标准、岗位津贴、薪酬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应对处置队伍建设、公共卫生医师培养等问题。深化妇幼健康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各级政府落实组织领导、财政投入、监督管理和政策倾斜等责任。按照两个“食品安全工作规范”要求充实市、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人员,落实风险监测仪器装备。强化食品安全专业骨干人员培养培训。健全市、区两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继续完善评估标准与体系,加强日常督导与年度绩效考核。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7.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加强服务与信息管理,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实现对项目服务人次和各类服务对象的实时查询。完善项目评估,继续实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督导,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信息化建设
8.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推进上海市“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全市拓展项目中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妇幼二期项目)”、“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和“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项目”。探索实施基于大数据的慢病管理框架建设。
二、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巩固提升传染病综合防控能力
9.强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继续完善以症状监测为基础的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巩固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报告,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病例报告质量;提升疫情审核、分析、评估与预警能力;完善案例分析与讨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疫情现场调查与处置能力。强化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管理,完成以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消除麻疹为目标的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组织开展人体重点寄生虫病调查。加强对口岸、学校、重点企业等重点场所和公共卫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防控技术指导,重点落实对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以及霍乱、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0.推进。施深化推进推进推进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控。实施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快速检测和咨询能力建设,夯实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高危人群干预模式,试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社区随访管理,加强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综合干预与规范化管理。规范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巩固结核病患者“非中心化”发现机制,完善“三位一体”工作内涵,加强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落实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
(二)深化完善慢病综合防控工作
11.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巩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研究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深化“医教结合”、“体卫结合”内涵,推动健康策略融入政府公共政策和措施,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推进“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构建融临床、预防一体的糖尿病预防与治疗服务体系,实现脑卒中“预防-干预-救治”三级网络体系有效运转。修订社区慢性病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落实与家庭医生制度的衔接,加强对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适宜技术指导,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加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膳食营养、健康状况及伤害等监测。巩固白内障防盲治盲工作,落实贫困可治白内障盲免费治疗。加强学生屈光发育档案管理,探索学生近视综合预防与干预;健全沙眼监测与评估体系,落实根除致盲性沙眼措施。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三)扎实落实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
12.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加强患者信息登记、转介与管理,规范落实免费服药措施,提高社区随访与管理质量,加强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支持与指导。积极配合处置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规范落实救治措施。组织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
三、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
(一)极端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
13.严格落实信息监测与管理。落实社区怀孕生育信息发现报告、早孕建册、产院建卡、中期引产、分娩出生等生育相关服务和信息登记报送、统计分析制度,严格落实出生个案信息登记管理与生育信息核查,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4.切实落实综合整治措施。建立有奖举报和经常性排摸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区域协作办案,加大“两非”打击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落实
《关于极端重视和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加强督查与指导,按季度公布性别比指标达标情况,通过领导约谈等形式落实整改要求。有效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
(二)推进落实母婴保健梯度有序服务
15.完善资源配置与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规范有序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坚持属地化管理、能级服务与分类指导,明确区域服务资源配置和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梯度服务、有序转诊”制度。完善预警机制、情况通报和告诫谈话制度、妇幼工作指标达标评估制度、妇幼健康免费服务政策制度。保持查处和打击“三非”高压态势。
16.。强政策保障。理措施。1919加强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的产科和儿科能力建设。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等投入。继续完善早孕建册监测和报告制度,强化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及报告,规范危重孕产妇抢救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质控。继续完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工作机制与流程,提高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质量。扶持符合政策的社会医疗机构开办儿科服务。
(三)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
17.规范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适宜技术,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宣传母乳喂养和儿童营养知识和技巧,提高母乳喂养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推进实施爱婴医院复核和创建。完善《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把消除儿童艾滋病感染、消除先天性梅毒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继续深入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推进生殖健康促进项目,规范避孕节育全程服务。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服务。
18.规范儿童保健服务。认真开展第五次中国儿童体格发育调查,制订上海市2015年版的儿童青少年体格生长标准和生长曲线。修订并落实《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积极创建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推广应用儿童生长发育与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与教委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深化“医教结合”儿童保健工作。会同市残联、市教委组织培训和推广《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四)提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水平
19.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服务。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网络,完善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有机衔接机制,积极提高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覆盖面,落实本市免费孕前优生常态化运行,提高本市出生人口质量与水平。
20.完善产前产后疾病筛查与诊断服务。加强产前诊断和筛查管理网络建设,完善标准与技术规范,强化产前诊断和筛查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再生育相关医学鉴定管理。推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探索罕见病串联质谱筛查技术,加快上海市出生缺陷研究和检测中心建设。
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一)科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21.扎实推进风险监测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引入社会监测资源,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全面完成国家风险监测任务。加强对风险监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对风险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效能。定期开展风险监测数据专题研究,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和运用能力。
22.稳妥开展风险评估和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进专项风险评估工作,充分挖掘风险监测数据价值。开展总膳食研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库。对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监管部门提出的应急评估事项,开展应急评估。积极探索建立风险交流机制,完善风险监测结果报告、通报制度。
23.积极落实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工作。联合农委等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开展居民碘营养监测,指导做好科学补碘。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24.强化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度,做好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换届,有序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优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进一步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培训,推进企业标准备案目录公开。
25.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为标准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等契机,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落实。
五、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
(一)加强基础性卫生应急工作
26.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网络体系。继续推进市、区两级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第二轮区县评估督导。加强卫生应急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组织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系统性、专业性培训和应急拉练、演练。组队参加“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技能竞赛”。
27.全面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推动尚未创建市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的区(县)积极开展创建和达标工作,突出“政府主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工作。巩固已创建达标区(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夯实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创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提升卫生应急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卫生应急应对能力
28.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应对处置。巩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与农业、林业、教育、工商、检验检疫、宣传等部门合作,协同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强化学校等重点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探索开展对重要活动、自然灾害等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公共卫生评估。建立完善部门间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事件。重点做好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范及其他急性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
29.加强核化生突发事件军地联合卫生应急处置。探索建立“守土有责、军民融合、共同保障”机制,建立军地联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要求,制定指挥协调、现场处置、个人防护等相关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依托军队核化生救治基地加强市、区核化生医学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军地联合演练。
30.确保完成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规范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和流程,抽调精干医护力量,保证重大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城市公共卫生安全。